成了分阶段的形式。
如果销售额超过1000万美元抽成25,如果超过5000万美元,抽成20。如果没有达标的话,还是抽成30。
也正是明白穿越前的平台抽成,木村悠会觉得这个价格相当的公道。
要知道,现在霓虹的网络并不发达,电脑都没有普及。网上的游戏平台更是没有。
游戏宣发更多靠的是线下,在地铁站里买广告位,在秋叶原里贴大海报,在杂志里面见缝插针的植入,在电视上打广告等等。这些可都是费钱的。
这可比后来的一些网络平台,不管网络平台有没有推荐位,卖掉一份,就要抽成30要强太多了。
木村悠决定选第二份合同。
原因非常的简单,并不是因为宣发费很合理,只是单纯的因为这一份合约,他可以把宝可梦的版权握在手里罢了。
“木村同学,我觉得选第二种比较好。”就在木村悠决定的时候,山瀨美代子的声音传来。
“山瀨学姐是这么想的?”木村悠抬起了头,老实说他感觉到有些意外。
不过仔细想想,也是正常,山瀨学姐并不是穿越者,自然也不清楚宝可梦的背后到底蕴含着多大的能量。也正是因为如此,木村悠从来没有想过要贱卖宝可梦企划的想法。
说的难听一点,在没有取得成绩之前,就算你想把企划低价卖了,别人也不一定想要。就穿越前宝可梦的企划,一开始并不是给任天堂的,而是给的南梦宫。南梦宫选择了拒绝,最后才落在了任天堂那边。落在任天堂那边也并不是一帆风顺,一次就通过了企划。
站在山瀨家的角度,让他选择第二种合同,也确实更加的保险。
毕竟第一种一看就很高,第二种的话,大部分的成本则由木村悠本人来支付。
“我年纪也不小了,多多少少想存些嫁妆了。”把发丝撩到了自己的耳后,山瀨美代子半开玩笑的说道。
山瀨美代子的想法很简单。因为2号合同山瀨家的成本更低。即使游戏销量暴死了,也没有什么影响,大不了减少宣发的力度就可以了。
同样的,山瀨美代子和她的爷爷一样。对于游戏并不了解。山瀨美代子也尝试性的玩过一些游戏,但实在是没有弄懂到底好玩在哪里。
既然她和爷爷一样,都玩不来游戏。那么把制作游戏的主导地位交给合适的人那是再好不过的了。
如果木村悠选择了1号合同的话,游戏主导权必定会落在来自山瀨家她的身上。
虽然她并不认为木村君会因此而收敛自己的想法,但想来也多多少少会有点束缚。更何况,她也并不想那么早当公司的一号人物,走到台前。
她打算在这个不熟悉的领域多积累几年。
毕竟这个行业和花札不同,她熟悉的有点慢。并不像她的妹妹一样,热衷电子游戏,是那种可以从早晨8点,玩到第二天8点30分,还以为自己只玩了30分钟的类型。
“我明白了,成立公司后,股份的话……”听到了山瀨学姐的话,木村悠开口说道。
“毕竟山瀨家已经参与宣发了,我的话只要10的股份就可以了。至于工钱的话,就按打工的工资来吧,一个小时一千日元就可以了。”山瀨美代子率先说道。
工资什么的,其实山瀨美代子是根本不打算要的。
但考虑到没有发工资的记录的话,可能连注册公司的申请都不下来,她就打算要了一个最低的时薪。
在霓虹,要说注册公司简单吧,那是简单。注册资金没啥要求。
但要说复杂吧,那也真的挺麻烦的。有很多的小细节要注意。
山瀨美代子之前有参与过注册公司。
办公地址什么的,材料什么的都搞定了。结果别人上门核实,因为办公地点没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