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百姓们苦不堪言,几乎难以承受。
就在这样的背景之下,永初年间,目光敏锐且心怀百姓的邓绥,大力提拔明习法律的陈忠担任尚书一职。陈忠凭借其深厚的法律造诣和对民生疾苦的深刻洞察,向邓绥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建议。
邓绥以其睿智和果敢,欣然采纳了这些建议。他们共同努力,删除了多达 23 条的苛法,这些苛法或是过于繁琐严苛,或是不合时宜,给民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。
不仅如此,他们还毅然废除了残酷的蚕室刑,也就是宫刑。对于杀伤人的精神病患者,给予适当的减刑,充分考虑到其特殊的精神状况。此外,还允许母子兄弟之间相互代死,展现出了一定的人道主义关怀。
其中,废除宫刑这一举措,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,堪称一大进步。想当年,汉文帝虽然废除了墨刑、劓刑、剕刑这三种肉刑,然而却保留了宫刑。
而如今,邓绥能够采纳陈忠的建议,废除宫刑,无疑是继汉文帝废除肉刑之后,又一次重大的刑法改革。尽管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的显着进步,但令人遗憾的是,这一改革并未被后世的王朝所沿用。
邓绥的仁慈和宽容,还体现在她对族刑的赦免上。当她成为太后之时,心怀怜悯,对于孝和阴皇后,因罪而被废黜一事,敕令免受她牵连而被流放的宗族,让他们得以回归原籍,并归还其资财五百余万。
不仅如此,马家、窦家的族人,因受到牵连而被禁锢,永远不得入仕为官,邓绥也都一一将其赦免,使其成为平民。
在东汉的旧制中,存在着这样不合理的规定:公卿、二千石,(郡守)、刺史,不得行三年丧,以至于内外众多职位的官员,都废弃了丧礼。这种情况持续了很久,直到公元116 年,邓绥下令允许大臣服三年丧,待服丧完毕后再复职。
同时,她还采纳了陈忠的建议,对于从军的士兵以及为县衙办差的人,在其父母去世的三个月内,将军和县官不得强行徭役他们,让他们能够有时间葬送父母,尽最后的孝道。然而,令人惋惜的是,汉安帝亲政后,却废除了这些充满人性关怀的律令。
邓绥在位期间的这些法律改革和赦免举措,无疑为当时的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公平与正义,也为百姓们减轻了负担。但随着汉安帝的亲政,一些良好的制度未能得以延续,实在令人感慨万千。
封建历史女权人